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17-05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之控股
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
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镇运营”)将不超过人民币 12.80
亿元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发布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
2016-046)。
一、 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 已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情况
1、2016 年 12 月 6 日,城镇运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0 万元,
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兴宁支行”)购买了
“本利丰34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为保本保证收益型),预期年化
收益率 2.60%。2017 年 1 月 10 日,城镇运营赎回的该到期理财产品本息已全额
到账,赎回本金人民币 100,000 万元,获得收益人民币 2,421,917.81 元。(详见
公告:临 2016-057、临 2017-001)
2、2016 年 12 月 7 日,城镇运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3,000 万元,在
农行兴宁支行购买了“本利丰步步高”人民币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
收益型),该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如下:
金额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1000 万(不含)以下 1-6 天:1.70%,7-30 天:2.10%,31-60 天:2.40%,61-180
天:2.55%,181 天及以上:2.70%。
1000 万(含)- 1 亿 1-6 天:1.75%,7-30 天:2.15%,31-60 天:2.45%,6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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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 天:2.60%,181 天及以上:2.75%。
1 亿(含)以上 1-6 天:1.80%,7-30 天:2.20%,31-60 天:2.50%,61-180
天:2.65%,181 天及以上:2.80%。
2016 年 12 月 22 日,城镇运营全额赎回该理财产品,赎回本金人民币 23,000
万元,获得收益人民币 190,945.21 元(详见公告:临 2016-058、临 2016-061)。
3、2017 年 4 月 18 日,城镇运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0 万元,在
农行兴宁支行购买了“本利丰34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为保本保
证收益型),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2.90%。2017 年 5 月 23 日晚间,城镇运营赎
回的上述到期理财产品本息已全额到账,赎回本金人民币 40,000 万元,获得收
益人民币 1,080,547.95 元(详见公告:临 2017-020、临 2017-029)。
4、2017 年 5 月 25 日,城镇运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0 万元,在
农行兴宁支行购买了“本利丰34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为保本保
证收益型),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2.90%。2017 年 6 月 29 日晚间,城镇运营赎
回的上述到期理财产品本息已全额到账,赎回本金人民币 30,000 万元,获得收
益人民币 810,410.96 元(详见公告:临 2017-031、临 2017-039)。
(二)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2017 年 9 月 12 日,城镇运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在农
行兴宁支行购买了“本利丰步步高”人民币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
益型),该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如下:
金额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1000 万(不含)以下 1-6 天:2.00%,7-30 天:2.40%,31-60 天:2.70%,61-180
天:2.85%,181 天及以上:3.00%。
1000 万(含)- 1 亿 1-6 天:2.05%,7-30 天:2.45%,31-60 天:2.75%,61-180
(不含) 天:2.90%,181 天及以上:3.05%。
1 亿(含)以上 1-6 天:2.10%,7-30 天:2.50%,31-60 天:2.80%,61-180
天:2.95%,181 天及以上:3.10%。
本产品在赎回开放期及开放时段内可随时赎回。(详见公告:临 2017-056)
二、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7 年 9 月 30 日,城镇运营与农行兴宁支行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
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保本保证收益型),主要内容如下:
(一) 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34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二) 收益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三) 购买金额:人民币 18,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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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3.20%
(五) 产品成立日:2017 年 9 月 30 日(该产品起息日:2017 年 10 月 1 日)
(六) 产品到期日:2017 年 11 月 4 日。
(七)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城镇运营均与农行兴宁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影响
城镇运营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保证收
益型理财产品,期限为 34 天,不会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
通过合理分配募集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城镇运营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升公司合并报表的整体
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城镇运营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保证收益型理
财产品,期限为 34 天,该产品发行主体农行兴宁支行提供保本承诺,风险可控。
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城镇运营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城镇运营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以
及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城镇运营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
透露,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子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四)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
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截至本公告日,城镇运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
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38,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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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备查文件
《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保本保证收益型)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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