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3 股票简称:龙宇燃油 编号:临 2017-063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
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募集资金概述
2016 年 7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2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 239,932,922 股新股。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完成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数量为 239,114,597 股,发行价格为 14.66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3,505,419,992.02 元,扣除承销费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费用,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3,433,203,241.55 元。2016 年 9 月 19 日,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扣除承
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查验,并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出具了《上
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1734 号)。
二、 截止目前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16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
行、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浦东分行(已销户)、平安银行上海
自贸试验区福山支行(已销户)、兴业银行上海杨浦支行(已销户)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 2016 年 9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
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北外滩支行、上海银行浦西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市支行、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详见 2019
年 9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 2017-048 号“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三、 本次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拟设立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拟设立募集资金账户情
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银行
1 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本次增加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所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在近期与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银行签署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