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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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17-014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新星”)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系因公司

股东陈学敏先生于 2017 年 10 月 7 日对公司即将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书面形式发出临时提案,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的书

面文件后,于 2017 年 10 月 7 日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2017 年 10 月 8 日召

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

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10 月 7 日收到股东陈学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增加提名王海雄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至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陈学敏直接持有本公司 21,704,700 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 27.13%。上述提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王海雄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简历附

后),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海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时将上述提案提交至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王海雄先生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王海雄

先生拥有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

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王海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9 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王海雄先生个人简历

王海雄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硕士,1993

年中山大学南学院大学毕业,一直从事证券市场实操业务,专注于股票市场投

资领域,历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管投资业务的副总裁,国内最大的公募基

金管理公司一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首席投资官、华夏(香港)有限公司副

总裁,曾同时单独管理过华夏基金四只股票型基金,总规模达 280 亿。为当时国

内仅有荣获基金金牛奖的明星基金经理。2015 年离开华夏基金创立深圳市百毅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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