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

来源:深交所 2017-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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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内容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

鉴于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06,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本公司”、“华锋股份”)系股票依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

份有限公司,华锋股份拟发行股份购买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理工华创”)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为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之目的,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声明与

承诺: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

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所引用的相关

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

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

通过。

四、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本承诺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的声明与承诺》之签章页)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9 日

(本页无正文,为《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的声明与承诺》之签章页)

公司全体董事:

谭帼英 王 坚 罗一帜

谭惠忠 王 凌 卢 峰

李卫宁 陈忠逸 葛 勇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9 日

(本页无正文,为《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的声明与承诺》之签章页)

公司全体监事:

黄展鹏 陈超菊 谢秀丽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9 日

(本页无正文,为《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的声明与承诺》之签章页)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罗一帜 谭惠忠 陈宇峰

李胜宇 王文宝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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