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17-119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9 月 29 日,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技术”或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奥英光电向银行借款及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现将相关内容
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㈠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子公司奥英光电(苏州)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奥英光电”)特向相关银行申请借款,并由公司为子公司的银行
借款提供相应无偿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被担保对象 金额(人民币 万元) 借款单位 借款期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
6,800.00 一年
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园区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
10,000.00 一年
简称“浙商银行苏州分行”)
奥英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
10,000.00 一年
(以下简称:奥英光电) 简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
5,000.00 一年
简称“华夏银行苏州分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
8,000.00 一年
简称“上海银行苏州分行”)
上述借款的利率为:人民币借款利率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确定,
但上浮不得超过 50%;美元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同期 LIBOR+500BP 确定。
㈡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
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奥英光电向
银行借款及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相
关协议文件。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此次公司对外
担保之担保对象奥英光电产负债率超过 7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㈠奥英光电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成立于 2004 年 4 月 6 日,注册地点为
苏州工业园区金田路 15 号,法定代表人为黄文君,注册资本为 4,149 万美元,
经营范围:研发、加工、组装液晶电视、液晶显示器、平板电脑、智能手机及与
液晶显示相关的各类新型光电和光学元器件,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
后服务;自有多余厂房租赁(出租对象仅限于与本公司生产经营直接相关联的或
集团内部的企业);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
电项目建设、运行、咨询维护;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服务;节能技术咨询、开发;
太阳能光伏产品销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奥英光电资产总额为 81,426.63 万元,负债总额
为 75,518.80 万元,净资产为 5,907.83 万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4,103.15
万元,利润总额为 1,788.86 万元,净利润为 1,413.15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奥英光电资产总额为 78,158.59 万元,负债总额为
71,974.17 万元,净资产为 6,184.41 万元;2017 年度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52,116.60 万元,利润总额为 220.56 万元,净利润为 276.58 万元。(以上数据
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日,奥英光电存在以下抵押:奥英光电座落在金田路 15 号的房
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产号:苏房权证园区字第 00590994 号,土地证号:
苏工业园国用(2014)第 00153 号】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
园区支行,合同编号:0110200009-2015 年园区(抵)字 0053 号。除此之外,
奥英光电不存在担保、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㈠公司全资子公司奥英光电拟向工行园区支行申请不超过 6,800 万元人民
币或等值美元借款;拟向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
值美元借款;拟向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
借款;拟向华夏银行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借款;拟
向上海银行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借款,公司为奥英
光电的上述借款提供相应担保。借款期限均不超过 1 年(含 1 年),担保期限自借
款合同到期日起 2 年。
上述借款的利率为:人民币借款利率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确定,
但上浮不得超过 50%;美元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同期 LIBOR+500BP 确定。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㈠公司董事会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前述相关事宜时,发
表如下意见:
奥英光电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鉴于其目前业务发展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
相应借款的偿还能力。据此,公司为其相应的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进行必要的
融资,并籍此开展业务。
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为奥英光电银行借款提供相应担保有利于满足奥英光电目前生产
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提供的前述担保之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
状况及公司本次所提供的对外担保之审批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有
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亦遵循了公司有关对外担保规定,并履行了相应审
批程序,符合公司利益,故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鉴于奥英光电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对外担保
总额为42,008.5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36%。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
81,808.5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41.5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资料》;
2、《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