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星创业”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签署《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的独立意见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披露后,资本市场环境较项目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
且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交易对方表示若继续按原方案推进对其自身不利。公司董
事会就交易对方提出的情况,组织各方进行沟通、研究、论证,经沟通交易双方就
本次重组的换股价格、支付方式等核心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公司经审慎研究以及与交易对方充分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决定。
独立董事: 朱 勤 寿 邹 孙月林
二〇一七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