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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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等相关规定,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锋股份”或“公司”)对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结果如下:

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19日起连续停牌,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即2017年6

月1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25.71元/股,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17年5月1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26.28元/股,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累计下跌

幅度为2.17%。同期,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累计涨幅为0.49%,AMAC

电子设备指数(H30066)累计跌幅为0.09%。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

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等影响,即剔除中小板综合指数影响,华锋

股份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为2.66%,低于20%;剔除AMAC电子

设备指数(H30066)影响,华锋股份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为2.08%,

低于20%。

综上,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等影响后,华锋股份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

关标准的说明》之签署页)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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