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7-037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
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公司须对原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2017年1
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进行调整。
2、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16号——政府补助》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号)执行。
3、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从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公司将于
1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相关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
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
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
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
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列报的追溯调整。
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
2
年度的追溯调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9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