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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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贵阳新天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的

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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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建春 钟承江 罗建光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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