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转让中科天玑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
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详细审阅了公司转让中科天
玑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对该事项进行了
认真核查,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和长远利益,
有利于公司提高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本次交
易价格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转让
中科天玑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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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中科天玑数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宪民 杨敏兰 黄家耀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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