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说明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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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说明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锋股份”、“公司”)拟向北

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华创”)的全体股东以发行股

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理工华创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华锋股份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

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说明的核查

意见》之盖章页)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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