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7-083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部分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
告[2013]55 号,下称“监管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
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
[2014]5 号)要求,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
“光明地产”)就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光明食品集团”)
关于适时推动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承诺的履行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承诺内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及向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1459 号)核准,公司向光明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于
2015 年 8 月 29 日完成相关资产的过户。
在重组过程中,为促进重组后上市公司的业绩提高,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集
团于 2014 年 7 月 21 日做出承诺:“将推动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一
年以内启动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进展情况
1、2016 年 5 月,光明食品集团启动开展所属企业(含光明地产)员工持
股情况调查,重点研究光明地产及所属其他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行性及
相关问题。
2、本公司经多次与光明食品集团、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方研究商讨,按
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行业和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于
2016 年 7 月向光明食品集团上报了关于实施股权激励初步方案的请示材料,光
明食品集团接到初步方案的请示材料后,相继召开相关部门专题会审议并及时
向市国资委相关处室进行咨询沟通。
3、2016 年 8 月,光明食品集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论证光明地产股权激
励相关事项。
4、按照国务院国资委 2016 年 8 月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
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 号)和 2017 年 1 月上海市
国资委印发的《关于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沪国资委改革【2017】18 号)等文件,光明食品集团分别及时向
上市公司传达文件相关精神。
5、2017 年 8 月 28 日,本公司收到光明食品集团出具的《关于光明食品集
团履行承诺有关事项的复函》,复函中表述了光明食品集团自光明地产重组上
市完成以来,始终致力于履行适时推动上市公司启动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的承诺的进展情况,详尽说明了影响方案实施的主要原因,并制订了下一阶段
工作计划,光明食品集团同意光明地产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一步落实员工持
股或股权激励方案启动的方案论证、专家意见、内部审核等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 2017-056)。
6、2017 年 9 月 29 日,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了《财务顾问协议》,聘请其为财务顾问,对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方案的
市场环境进行分析,并论证方案可行性。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光明地产已与中介机构签署了协议,对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方案进行分析
论证。光明食品集团已经履行了推动上市公司启动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划的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将继续关注其他各项承诺履行的进度,并敦促承诺各方切
实履行相关承诺。
四、备案文件
1、光明地产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财务顾问协议》;
2、《海通证券关于光明地产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3、《华福证券关于光明地产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