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1204014881

来源:上交所 2017-09-30 1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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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26 股票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17-03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收到

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江

波先生、监事陈显明女士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62 号)

(《关于对江波、陈显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江波、陈显明,你们分别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7 年 3

月 8 日、2017 年 2 月 13 日至 2017 年 3 月 8 日期间对杭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行了买卖,其中,江波交易 8 笔,累计买入

28,000 股,累计卖出 8,000 股;陈显明交易 15 笔,累计买入 12,800

股,累计卖出 12,800 股。江波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显明为

公司监事,你们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违反了《证券

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鉴于你们及时采取措施自查自纠,未造

成严重影响,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管理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

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

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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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的要求,再次督促江波先生和陈显

明女士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同时公司已采取

积极的整改措施,加强了对董监高的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要求

公司全体董监高以此为戒,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对证券

账户的管理,恪尽职守,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此外,

公司将加强对董监高证券账户日常交易情况的监督管理,以杜绝

同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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