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7-5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45),公司董
事杨裕钊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38%。
2017 年 9 月 27 日,公司收到杨裕钊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
告知函》,其已按股份减持计划减持完毕,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占总股本比例
(元/股) (股)
杨裕钊 集中竞价 2017/9/27 13.2434 180,000 0.0238%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40,000 0.1108% 660,000 0.0871%
杨裕钊 其中:股权激
588,000 0.0776% 588,000 0.0776%
励限售股
1
无限售流通股 252,000 0.0332% 72,000 0.0095%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董事杨裕钊先生曾作出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1 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
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截至目前,杨裕钊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杨裕钊先生签署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