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来源:深交所 2017-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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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文件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公司章程(2015年4月修订) 公司章程(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修订)

1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3 区

宝安区新城二区湖滨路,邮政 龙井二路 3 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第 1 层 101 室,邮

编码:518101 政编码:518101

2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总经济师、总会计师。

3 新增 第五章 党的组织

无 第九十五条 本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中粮地产委

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公司党委由上级党委批

准设立,并经公司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委在

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无 第九十六条 党委支持公司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以及监管机构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支持和促进公

司依法合规经营。党委尊重和支持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依法履职。

无 第九十七条 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委员若

干名。党委书记原则上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根

据需要设党委副书记 1-2 名。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

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

层,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

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公司党委按规定设纪委,在公司党委和上级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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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文件

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无 第九十八条 党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

领导与党委委员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

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

署,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

行。

(二)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重要工作。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

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四)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

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向董

事会、监事会提出意见建议。

党委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时,应与《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本章程相衔接。涉及国家宏

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

事项应当经党委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

作出决定。

(五)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

公司党建工作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

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委委

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对

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决定基层党组

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履行全面从严

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作,领导、支持公司纪委、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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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文件

(六)领导公司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指导、

支持工会和共青团、妇联、青年联合会等群众组织

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七)决定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

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和部

署公司重大涉外、涉台事项和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

工作。

(九)其他应由党委行使的职权。

无 第九十九条 党委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

决定,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无 第一百条 党委遵守本章程,维护公司、股东的利

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注:新增 “第五章 党的组织”后,后续条文顺序自动顺延。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事项将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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