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疆熙菱”)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
下:
1、 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基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强公
司经营及业务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签字:
孟亚平
年 月 日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签字:
唐立久
年 月 日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签字:
于成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