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菱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9-26 08: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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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宁

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续

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的

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16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

司的会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

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仕和 岑 勉 黄贻帅

2017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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