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同时,并就有关问
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同意广西华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优先认缴权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放弃此次广西华纳增资优先认缴权,主要是出于优
化广西华纳股权结构的目的,加快广西华纳上市进程,提升公司未来资本溢价收
益。同时,广西华纳通过增资扩股较快地获得大量资金,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
有利其快速发展和壮大规模,且本次增资价格合理,增厚了公司对外投资净值,
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放弃此次广西华纳增资优先认缴权。
二、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7 年度审计
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16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
地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
性,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岑 勉 黄仕和 黄贻帅
2017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