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6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以
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 9 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
的通知,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12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
为兔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宋为兔、梁润彪、丁
喜梅、吴爱国、孙朝晖、戴继锋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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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草案)》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宋为兔、梁润彪、丁
喜梅、吴爱国、孙朝晖、戴继锋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形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
《公司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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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
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其他授权与终止事
项;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包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宋为兔、梁润彪、丁
喜梅、吴爱国、孙朝晖、戴继锋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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