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7-061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09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02: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工
业园区)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培生先生主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 260,942,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58,065,698 股的 39.652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260,929,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658,065,698 股的 39.6510%。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2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58,065,698 股的 0.001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11,26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58,065,698 股的
1.711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60,941,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