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相关
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程惠芳、王川、沈梦晖
2017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