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9-25 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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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17-020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在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金寨南路 157-1

号中辰假日广场 15 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张伯中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本

次股东大会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 年 9 月 25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00-3: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7 年 9 月 24 日下午 3:00

至 2017 年 9 月 25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本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79,001,0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74.06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9,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4.06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

表股份 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9%。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安徽天禾律

师事务所鉴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

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9,000,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2、审议通过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9,001,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1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9,001,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1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瞿亚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

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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