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
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
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
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