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9-25 18: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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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8 证券简称:全志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25-003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

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银行

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所使用

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

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总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

金。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

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交易对方

银行等境内外合法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

汇及利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

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

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

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

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

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

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

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范、

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

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

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

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

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6.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

匹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

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

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

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

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累计总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

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

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

定在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

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

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上述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

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

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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