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9-25 18: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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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17-054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关于核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7]671 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

数量 35,832,84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2.87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461,168,766.63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12,872,878.63 元(其

中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728,653.53 元 )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49,024,541.53 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对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出 具 了 广 会 验字

[2017]G1604451011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

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修订稿)》,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万元)

1 特种多功能膜智慧工厂建设项目 22,822.13 16,426.36

2 农用生态膜智能装备建设项目 16,200.00 11,362.73

3 云端大数据智慧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0,588.16 7,643.49

4 补充流动资金 15,184.30 15,184.30

合计 64,794.59 50,616.88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如本公司已使用银行贷

款和自有资金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

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该部分资金予以置换。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

足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的,不足部分将由本公司通过银行贷

款、其他融资方式或自有资金予以解决。本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

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以前,

上述项目已经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截至 2017 年 7 月 19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1 特种多功能膜智慧工厂建设项目 4,314.53 4,314.53

2 农用生态膜智能装备建设项目 - -

3 云端大数据智慧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全部

为公司自筹资金,截至 2017 年 7 月 19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4,314.53 万元人民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的实施,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4,314.5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和

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八、会计师鉴证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7 月 19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出具了广会专字[2017]G16044510121 号《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认

为公司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

明》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实际情况。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

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且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

(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

九、备查文件

1、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鉴证报告》;

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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