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威复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9-25 17: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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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99 证券简称:光威复材 公告编号:2017-013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威海光威

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4 号),

以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200 万股,发行价格 11.26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35,92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9,432,019.25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6,487,980.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A90391 号《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军民融合高强度碳纤维高效制备技术产

1 47,028.13 42,000.00

业化项目

2 高强高模型碳纤维产业化项目 27,144.56 25,500.00

3 先进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23,805.00 21,148.80

4 补充营运资金 7,161.52 6,000.00

合计 105,139.21 94,648.80

公司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

进展情况分期投资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使用银

行贷款、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支付的银行贷款、自筹资金。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以完成上述投资计划,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

第ZA90412号),截至2017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96,574,222.90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金额(元)

高强高模型碳纤维产业化项目 96,574,222.9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是为了保证项目的正常进度,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

金 96,574,222.90 元,是为了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发

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6,574,222.90元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96,574,222.90元。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96,574,222.90 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截至2017年8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

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

定,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5、保荐机构认为:光威复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宜已经光威复材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

定,华泰联合证券同意光威复材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事项。

一、 备查文件

1、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90412 号)。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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