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关于与中兴克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9-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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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09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兴克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明朔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明朔”)近日与中兴克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兴克拉”)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基于长远发展战略考虑,以石墨烯散热

LED 路灯为载体,就以 CLAA(中国超长距低功耗数据传输技术应用联盟,英文名称:China

Lora Application Alliance)标准及产业链为基础的 LoRa(超长距低功耗数据传输技

术,英文名称:Long Range)城市级物联网覆盖及应用项目展开合作。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全称:中兴克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91320505MA1NK6JT3W

注册资本:49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慧俊

住所:苏州高新区学森路 9 号 2-A 号楼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与物联网业务相关的软硬件产品、仪表仪器,

信息系统集成及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兴克拉是中兴通讯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3 月,是中兴通讯与苏州市政

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由苏州高新区重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兴克拉主导 CLAA 产

业链运作,是业界领先的运营级城市物联网解决方案提供商和运营商。聚焦于运营级、

低功耗、广覆盖物联网产品和解决方案的研发、交付和城市物联网运营服务,是具有核

心技术产品的、主导产业联盟标准制定的平台型企业。

公司与中兴克拉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 合作目标

提升合作双方的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合作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战略并获

得更大的市场份额,为合作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二) 合作内容

为了共同开拓以石墨烯散热 LED 路灯为载体,以中国 LoRa 应用联盟标准及产业链

为基础的 LoRa 物联网市场,抢占市场高点,双方就 LoRa 城市级物联网覆盖及应用项目

展开合作。

(三)主要条款

1、在 LoRa 城市级物联网覆盖及应用项目中,湖州明朔承诺在同等条件下,当中兴

克拉产品和其他同类产品均满足湖州明朔需求时,湖州明朔优先选择中兴克拉产品。

2、 湖州明朔承诺加入中兴克拉的“中国 LoRa 应用联盟物联网共享共建”计划,

在湖州明朔开展的智慧路灯项目所在城市,和中兴克拉共同开展基于中国 LoRa 应用联

盟物联网的网络覆盖建设和业务推广,双方参与网络收入分成。

3、中兴克拉负责研发一体化、小型化、内置化的 LoRa 网关,放置在公司的路灯灯

壳内,实现路灯、井盖、停车等智慧城市相关的 LoRa 网关接入功能。湖州明朔负责协

助提供相关的路灯参数,并负责整灯的安装与测试。路灯内置化网关的研发事项,双方

另行协商确定。

4、在同等条件下,中兴克拉承诺以最优惠价格、最优方案为湖州明朔供货。

5、中兴克拉授权湖州明朔在公司建设运营的 LoRa 城市级物联网覆盖应用项目中使

用 ZTE CLAA 标识或者品牌,品牌使用费用、年限及范围另行商议确定。

三、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湖州明朔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明朔(北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级高新技术企

业)的全资子公司,是以 RLCP 型石墨烯复合材料为核心技术,专业提供石墨烯散热大

功率 LED 节能照明设备及照明综合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石墨烯散热 LED 路

灯改造模组产品辐射江浙沪等全国多个地市。此次与中兴克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可以

依托中兴克拉作为中国 LoRa 应用联盟的发起者身份,与其共同构建 LoRa 应用生态圈,

建设多业务共享、低成本、广覆盖、可运营的低功耗广域物联网。致力于“让天下没有

难觅的数据”。同时助力推动公司石墨烯散热 LED 路灯产业发展,提升公司石墨烯散热

LED 路灯产业附加值,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为公司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公司石墨烯散热 LED 路灯与 LoRa 应用的有效结合,能否广泛应用尚需市场的检验,

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构成实质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战略合作协议是意向性协议,公司将根据与合作方未来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的签署情

况,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刊载于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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