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是基于公司战略以及成本与效益的考虑,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实施方式更符
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现行主营业务及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年产 3,800 吨饼干、小钙骨、洁齿骨宠物食品
项目”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郝忠礼先生和全资子公司烟台爱丽思中宠食品有限公司为
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及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实施上述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全体独立董事:
曲之萍 聂实践 邹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