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之前收到了《关于增加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现发表对该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增加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业务及经营计划实
际情况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书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兴孪 龙小宁 陆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