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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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17- 065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 13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林如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鉴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拟授予权益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4 万份。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71 名

调整为 69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120 万份调整为 116 万份。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第 2 页,共 2 页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向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除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

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而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同意以 2017 年 9 月 20 日为授权日,向 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6 万份股票期

权。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中国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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