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7-141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华灿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涉及的 24 名激励对象共计 60.0850 万份股票期
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华灿 JLC2,期权代码:036256。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华灿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于 2017 年 3 月 2 日就《激励
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7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该名单所列人员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华灿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取消<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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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就《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该名单所列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并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披露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7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灿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了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
次股权激励的相关事宜。
2017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与授予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已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完成了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97)。
2017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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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 华灿 JLC2 期权代码:036256
(2)授予数量及人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部分的实际授予数量为
60.085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人数为 24 人。经登记的预留授予人员名单及分配比例如
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次授予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总数比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
60.0850 100% 0.07%
务(技术)人员(24 人)
合计 60.0850 100% 0.07%
(3)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7 年 7 月 24 日;
(4)行权价格: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4.71 元/股;
(5)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原拟授予数量为 61.2450 万份,授予激励对象为 25 人。公司在
授予股票期权的过程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全部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 1.16
万份。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数量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公示情况一致,未有其他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6)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 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
来 36 个月内分两期行权。预留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股票期权第一 自预留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个行权期 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股票期权第二 自预留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个行权期 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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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
发展。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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