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8 、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17-49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件概述
2017年9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
资者的议案》,同意属下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大药房”)增资扩股引入1名战略投资者,以资产评估报告
为定价参考依据。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股比例60%,战略投资者持
股比例40%。同意该事项在国有产权交易场所公开挂牌交易,以上详
见2017年9月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7-45
号公告。
2017年9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战略投资者
的议案》和《关于放弃子公司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优
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公司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具了《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项目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17)第0168号)。国大药房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
结果为准,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国大药房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为 374,873.00万元人民币。以该评估值为参考,董事会同意按
41.5亿元人民币作为国大药房的整体企业价值,按战略投资者持股40%
的比例,以不低于27.667亿元人民币的价格为底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
易所公开挂牌征集1名战略投资者,最终通过与战略投资者一对一竞
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增资价格、遴选投资者;同意公司放弃国大药房
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出资权。以上详见当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本次放弃对子公司的优先认缴出资权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
易》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国大药房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1089号1幢101室
4、法定代表人:马万军
5、注册资本:101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4年03月23日
7、经营范围:医药行业的投资、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许可),
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
易制毒化学品)、医疗器械、玻璃仪器、百货、家用电器、食用农产
品、化妆品的销售,食品流通,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与销售,网
络工程,食品流通,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已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9、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6年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4,802,439,788.28 4,455,743,398.74 3,148,287,686.31 2,726,857,767.12
负债总计 3,126,922,541.69 2,927,912,086.67 2,171,406,721.35 1,768,727,529.20
净资产 1,675,517,246.59 1,527,831,312.07 976,880,964.96 958,130,237.92
2015年10月1日- 2015 年 1 月 1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
项目
2016年9月30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8,791,321,150.30 7,991,735,833.29 5,539,309,593.17 4,639,144,256.77
营业利润 262,219,426.25 191,872,726.82 190,025,492.59 176,331,787.67
净利润 202,042,993.65 138,637,534.56 141,892,760.35 132,617,212.78
归母净利润 148,246,006.66 84,135,895.67 83,089,353.38 80,352,796.19
(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0、评估情况
(1)评估目的:根据国控总投【2017】297号——关于预核准国
大药房引入投资者的复函,国大药房拟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增资,需
要对国大药房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依据。
(2)评估对象: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
东全部权益。
(3)评估范围:国大药房的整体资产,包括全部资产及相关负
债。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
(6)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7)评估结论:本次评估,评估人员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经分析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
估结论。
国大药房账面净资产为109,309.83万,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国大
药房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74,873.00 万元,评估增值 265,563.17 万
元,增值率为242.95%。
三、受让方及受让情况简介
国大药房本次增资扩股将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
的方式引入1名战略投资者,因此,受让方、受让协议目前尚无法确
定。公司将在挂牌期满最终确定战略投资者后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公司将放弃国大药房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出资权,如不放弃
权利且维持原持股比例需出资的最低金额为27.667亿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审议放弃权利的表决情况
2017年9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
0 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放弃子公司国药控股
国大药房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同意
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董事会决定放弃权利的情况说明
随着我国药品终端市场规模逐年扩大,各项医改政策的落实以及
“医药分业”的逐步推进,国内医药零售行业未来仍有巨大发展空间,
同时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内医药零售市场进入快速整合期,并购扩
张成为常态,连锁化率和行业集中度将快速提升。国大药房经营规模
在行业中虽处于领先地位,但门店数量占全国零售门店总量的比例不
足1%,且国大药房净利率、毛利率均低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及世
界先进水平,盈利能力亟待进一步提高。国大药房本次引进战略投资
者,整合优势资源,是发挥国资主导作用、落实国资委对下属国有企
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
实现企业战略升级的需要,有助于进一步做大、做强医药零售业务,
打造“国大药房”品牌,巩固国大药房在行业中的龙头地位。
因此,公司拟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目的是为了国大
药房引入行业领先的战略投资者,区别于国内零售连锁的同质化竞争,
寻求差异化的商业模式;借鉴和引进先进管理理念、方法、技术和工
具,可以弥补国大药房的发展短板,提升国大药房的运营水平,将国
大药房打造为中国领先、最受信赖的药店和医药保健零售商。
六、董事会关于受让权利定价合理性的分析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国药控股国大药房
有限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项目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7)第
0168号),国大药房账面净资产为109,309.83万,采用收益法评估后
的国大药房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74,873.00 万元,评估增值
265,563.17 万元,增值率为242.95%。
在评估过程中,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未来收益预估
值过程中不仅考虑了账面资产,也考虑了账面上未予入账但有益于提
升企业盈利能力的其他综合资源和因素,包括国大药房的品牌优势、
市场优势和成本优势,及在行业领域拥有的较高知名度和市场渗透力。
因此选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374,873.00万元人民币作为
评估结论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时,为体现国大药房的行业领先地位,以该评估值为参考,董事会同
意按41.5亿元为国大药房的整体企业价值。
七、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对公司的影响
1、国大药房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放弃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
出资权后公司持有国大药房的股权比例会相应下降,但持股比例不低
于60%,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2、公司放弃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出资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放弃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出资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八、独立董事关于放弃权利事项的专门意见
公司同意子公司国大药房本次增资扩股并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
目的是为了国大药房引入行业领先的战略投资者,区别于国内零售连
锁的同质化竞争,寻求差异化的商业模式;借鉴和引进先进管理理念、
方法、技术和工具,可以弥补国大药房的发展短板,提升国大药房的
运营水平。
本次拟放弃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所做的评估
价格进行作价,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
已就此事项进行了合理分析,审议程序符合《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放弃
国大药房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出资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
和评估结论合理性的说明;
3、国药一致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4、评估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对放弃权利事项产生利润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