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9-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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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

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以下事项发表事前审核及

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事前审核

本次被担保的公司系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

北宜化”或“公司”)的子公司。现应借款银行要求,本次借款银行 2017

年向被担保的公司借款需由母公司湖北宜化为之提供担保。本次借款

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担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

实际情况。

(二)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为重要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12,000 万元借款提供

担保,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

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上述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不

构成关联交易,此项议案尚须提交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恬恬 吴伟荣 王红峡 刘桂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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