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进展公告(二)

来源:深交所 2017-09-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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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17-063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进展公告(二)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Power Star Holdings (HongKong) Limited 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众传媒”)于

2017 年 6 月 17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

告(二)》(2017-042),持有公司 647,804,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41%)的

股东 Power Star Holdings (HongKong) Limited(以下简称“Power Star(HK)”)

计划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647,804,150 股公司股

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7.4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7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原有总股本

8,736,833,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8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因此,上述计划减持数量相应调整为不

超过 906,925,810 股,其中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分众传媒总股数的 1%,即 122,315,669

股;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合计不超

过分众传媒股份总数的 2%,即 244,631,338 股;通过协议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

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分众传媒总股本的 5%,即不低于 611,578,345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

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

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2017 年 7 月 24 日-

集中竞价 8.59-9.28 54,812,984 0.4481

2017 年 8 月 11 日

2017 年 8 月 22 日 8.60 63,400,000 0.5183

2017 年 8 月 31 日 8.61 54,100,000 0.4423

Power Star(HK)

2017 年 9 月 6 日 8.68 48,000,000 0.3924

大宗交易

2017 年 9 月 13 日 8.86 47,750,000 0.3904

2017 年 9 月 14 日 8.88 13,804,501 0.1129

2017 年 9 月 15 日 8.88 13,480,000 0.110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Power Star(HK) 无限售条件股份 906,925,810 7.41% 611,578,325 5.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Power Star(HK)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

响。

2、Power Star(HK)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有关规定。

3、关于股东的减持计划等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

实际减持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Power Star(HK)在减持期间内通

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分众传媒总股本 7.41%的股

份,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的,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数的 1%;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协议方式进

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

4、Power Star(HK)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股份被

质押、冻结等情形。

5、公司将持续关注 Power Star(HK)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督促 Power Star(HK)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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