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002702)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7-058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公告编号:2017-055)》,公司定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
2017 年 9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公司股东滕用严先生
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
议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在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议案《关于选
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滕用严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45,39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96%,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案内容属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其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有规定。2017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
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
公司现对 2017 年 9 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补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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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7 年 9 月 2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27 日至 2017 年 9 月 28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28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27 日
15:00—2017 年 9 月 2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 年 9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9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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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 150 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
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均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
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
(三)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9 月 13 日、2017 年 9 月 19 日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7 年 9 月 27 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00—17:3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建新镇建新北路 150 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个人股东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代
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被代理人的身
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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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之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代理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股东为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
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
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
2017 年 9 月 27 日 17:30 时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程序请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8
联 系 人:张颖娟
联系电话:0591-88202231
联系传真:0591-88202231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海欣食品(002702)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8 日
海欣食品(002702)
附件一: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02
2、投票简称:海欣投票
3、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
即:9:30—11:30 和 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
序:
(1)在投票当日,“海欣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 1。每
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 对应申报
议案名称
序号 价格(元)
100 总议案 100.00
1 关于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00
2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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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00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
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
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下午3:00,结束时
间为2017年9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
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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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
单位,以下统称为“委托人”)出席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
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
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
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
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
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