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002702)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就公司董事会提名刘锦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之相关事
宜,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刘锦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
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
未发现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我们认为,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本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该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
举。
独立董事:肖阳、刘微芳、吴丹
2017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