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化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来源:深交所 2017-09-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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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方大化工

股票代码:0008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方威先生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 15 区 9 号楼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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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指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方大锦化化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累计达到5%行为。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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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第八节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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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方威先生

上市公司/方大化工 指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威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方大锦化化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65万股股份,占方大化工

总股本5.01%。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报告书 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准则15号 指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方威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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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方威先生持有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

股权,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99.2%股

权。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控股股东,持有方大炭素730,782,992股股份,占方大炭素总股本的40.85%。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持有方大特钢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43,433,571股股份,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48.52%。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威先生直接持有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8,831,539

股股份,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14.99%。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威先生未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优化资产结构配置。

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结合自身资金情况及有关股价情况等决

定是否持续减持方大化工的股份。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2010 年 7 月 30 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通过竞拍获得了原锦化化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方大化工 190,126,969 股股票(执行重整计划让渡

前),后因执行法院破产重整计划裁定导致合计持有 266,177,757 股股份,约占

方大化工总股本的 39.14%。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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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方大化工 266,177,757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9.14%)过户手续。本次股权过户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成为方大化工

第一大股东,方威先生为最终实际控制人。

2015 年 10 月 30 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签

订《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部分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转让给方威先生,此次转让完成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

方大化工 200,177,757 股股份,占总股本 29.44%。方威先生个人持有无限售流

通 A 股 6,6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9.71%。

2016 年 6 月 27 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与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部分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198,300,000 股)转让给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此次转

让完成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方大化工 1,877,757 股股份,占总股

本 0.28%。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前,方威先生个人持有方大化工无限售流通股 6,600 万

股,占总股本的 9.54%,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方大化工 1,877,757 股

股份,占总股本 0.2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2017 年 9 月 15 日,徐惠工先生与方威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方威先

生将持有的方大化工 3465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徐惠工先生。上述转让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买入/卖出 数量(股) 成交价(元/股)

2017 年 9 月 15 日 卖出 34,650,000 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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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方大化工股票的情

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威

2017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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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1、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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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 1

司 地 号

股票简称 方大化工 股票代码 000818

信息披露义务 方威 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人名称 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 有无一致行动 有□无√

份数量变化 发生变化□ 人

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66,000,000 股持股比例:9.54%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31,350,000 股持股比例:4.53%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

人是否拟于未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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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控股股东或实 是□否√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控股股东或实 是□否√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

是否需取得批

是否已得到批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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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威

2017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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