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9-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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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3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9 月 18 日,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以电

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3 人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123,091 股办理解锁。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于本公

告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并购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黄埔大道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354 万元的并购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5 年,用于支付公司收购内蒙古鼎奇幼教科教有限公司 70%股权的部分对价款,

公司拟以持有的内蒙古鼎奇幼教科教有限公司 70%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同时授权

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办理相关贷款事宜,具体贷款额度、贷款利率

1

与期限等以实际办理及银行审批结果为准。

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申请并购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于本公告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上述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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