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
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
鑫龙”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64 号《关于核准安徽中电兴
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71,041,900 股 新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14.78 元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1,049,999,282.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8,854,060.77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1,145,221.2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6]000938 号《验
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机器人及无人机产业
1 59,000 50,000
化项目
基于有线/无线传输的电动汽车自适应智能
2 38,000 30,000
充电桩建设项目
智能远动(高铁信号)电力保障系统生产线
3 31,000 25,000
建设项目
合计 1,280,000 105,000
二、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7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
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7 年 9 月 12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75,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了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
起计算),到期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短期
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和违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
资承诺实施计划。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付款进度超出预期,公
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账户以确保项目进度。该款项到期之前,将及时足
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此外,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情况。同时公司承
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等风险投资、不对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海证券认为:中电鑫龙本次使用不超过 4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十
二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综上,
保荐机构对中电鑫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功 叶跃祥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