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7-053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64 号《关于核准安徽中电兴
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
71,041,900 股新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4.78 元,申请增加注
册资本人民币 71,041,9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703,960,660.00 元。
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1,049,999,282.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人民币 18,854,060.7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1,145,221.23 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9 月 18 日出
具的大华验字[2016]00093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净额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机器人及无
1 59,000 50,000
人机产业化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基于有线/无线传输的电动汽车
2 38,000 30,000
自适应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
智能远动(高铁信号)电力保障
3 31,000 25,000
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
合计 1,280,000 105,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7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7 年 9 月 12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75,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至此,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结束。
三、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了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
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可以有
效地节约财务费用和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和违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承诺实施计划。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付款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
集资金账户以确保项目进度。该款项到期之前,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
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此外,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情况。同时公司
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等风险投资、不
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葛愿先生、韦俊先生、陈浩先生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出具
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到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足额归
还。”
六、保荐机构意见
国海证券认为:中电鑫龙本次使用不超过 4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
未超过十二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
定。综上,保荐机构对中电鑫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决议。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