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7临-29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的通知已刊登于2017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2017
临-27)。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议案情况发生。
4、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5、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分
3、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7日—2017年9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
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7日15:00至2017年9月
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
3层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7、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先生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8,534,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3.22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98,470,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20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4,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4,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4,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174%。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
次会议。
3、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政、刘荣海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53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6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2、审议《关于聘请2017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53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
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53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霞浦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借款
利率调整后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53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政、刘荣海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文本:
6、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
4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7]闽创见字第01007-6号)。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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