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丽盛: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9-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普丽盛包装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

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提

名程序合法、有效。

2、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

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

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独立

董事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姜卫东、舒石泉、姜晓伟、宋安澜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名

钱和、靳建国、蒋怡雯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报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兼顾维护公司及相关各方

的合法权益,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是较为妥善的处

理方式。我们同意《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李忠、钱和、谢继志

签署日期:2017 年 9 月 18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润泽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