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9-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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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7-052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 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根据《萧政储出【2017】14 号地块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的有关约定,为实现共同

开发,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浙江锦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锦森投资”)

24.8%的股份给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浙江锦森投资 25.6%的股份给杭州恺泽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浙江锦森投资 24.8%的股份给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运先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浙江锦森投资的股权架构为: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占股 24.8%,

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股 24.8%,杭州恺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股 25.6%,公司控

股子公司杭州运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股 24.8%。为经营发展需要,浙江锦森投资四方股东

共同协商同意,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对浙江锦森投资各自按出资比例提供股东借款。为此,公

司控股子公司杭州运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向浙江锦森投资提供不超过总额人民币 30000 万

元的财务资助。

2、2017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浙江

锦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浙江锦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运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恺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浙江锦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按出资比例进行财务资助,除注册资本金外,公司拟向浙江锦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

过总额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3、资金用途: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资金及运营费用。

4、本次财务资助的期限:自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日起自浙江锦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扣

除项目发展资金及运营费用后有结余资金归还借款时。

5、财务资助利率:无息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锦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环站东路 97 号云峰大厦裙房 318 室

注册资金: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玲珑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股权转让前,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股权转让后:

荣安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

100% 上

荣安地产股 宁波荣安房地产 浙 谦

江 春

份有限公司 开发有限公司 永

沛 企

48.6% 51.4% 业

业 管

宁波康瀚投资有限公司 理

100% 限 咨

公 询

司 有

宁波康美房屋租 德信控股集团有 碧桂园地产集团 限

赁有限公司 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

100% 100% 100%

49% 51%

杭州运先投资 德信地产集团 浙江碧桂园投资 杭州恺泽房地产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开发有限公司

24.8% 24.8% 24.8% 25.6%

浙江锦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目标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5 月 9 日,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项目公

司总资产 10008133.68 元,净资产 10008133.68 元,2017 年 8 月实现营业收入 0.00 元,利

润总额-1866.32 元,净利润-1866.32 元。

该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以人民币 232500 万元价格竞得的萧政储出【2017】14 号地

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面积 63742 平方米,容积率≤2.20,东至现状铁路,南至

第四桥横河,西至规划河道,北至规划南三路。

三、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符合房地产项目

开发惯例。参股子公司重大事项需经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共同商议后决策,同时公司将委派

相关人员至浙江锦森投资,进行财务、经营方面的有效管控,保证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对该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萧政储出【2017】14 号地块项目投资资金及运营费

用。满足了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也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

根据四方签订的《萧政储出【2017】14 号地块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其它三方股东也按

出资比例同比例对该公司进行资助,因此,本次资助行为有助于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运作,且

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本议案审议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对外提供

的财务资助为不超过人民币 9.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6.65%。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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