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嘉兴荣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嘉兴荣
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
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
本次担保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邱妘、蒋岳祥、郭站红
二○一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