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9-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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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7-064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海虹路 71 号台州前进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孙杨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5 人,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709,917,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3.778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 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为 1,15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71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11 人,拥有及代表

的股份为 711,072,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849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

所姚毅琳、吴婧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10,552,900 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9%;519,900 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1%;0 股弃权,占参与本

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63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9870%;反对 5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01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海翔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

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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