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5 证券简称:乐凯胶片 公告编号:2017-039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产生节余资金的募投项目名称: 太阳能电池背板四期扩产项目—8 号生产
线
涉及节余资金金额: 1,426.13 万元及其孳息
节余资金拟投向:锂离子电池软包铝塑复合膜产业化建设项目(尚需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98 号)批准,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首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991,735 股,每股发行价 19.36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599,999,989.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326,476.24 元后的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590,673,513.36 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254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 2014 年 7 月 11 日披露的《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具体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号 金投资金额
高性能锂离子电池 PE 隔 高性能锂离子电池 PE 隔
1 30,883 30,000
膜产业化建设项目 膜产业化建设
1
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一 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建
2 3,020 3,000
期项目 设
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二 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建
3 10,541 10,000
期项目 设
太阳能电池背板四期扩
4 8 号生产线建设 4,463 4,000
产项目—8 号生产线
太阳能电池背板四期扩
14 号生产线建设;
5 产项目—14、15 号生产 13,958 13,000
15 号生产线建设
线
合计 62,865 60,000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弥补不足
部分;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出现剩余,剩余部分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该部分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部分将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二、产生节余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次产生节余资金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上述项目中的“太阳能电池背板四期
扩产项目—8 号生产线”(以下简称“8 号线”),该项目具体情况参见 2014 年 7 月
11 日公告的《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8 号线基本投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产生节余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名称 太阳能电池背板四期扩产项目—8 号生产线
项目总投资额 4,463.00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4,000.00
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573.87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1,426.13
节余金额占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比例(%) 35.65%
三、节余资金产生的原因
如上表所示,8 号线节余资金占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35.65%,拟使用募集资
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对主生产线进行了自主设
计,打破了以往主生产线整机进口的模式,采取了设备分段委托加工的方式来完成
2
主生产线的购置,实际投资较预计节省 700 余万元;
2、项目在设备采购,施工及服务单位选择等方面严格依照国家招标法律法规及
公司招标管理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招标。招标结果存在不确定性,通过招标、比价、
议价等方式,最终采购价格比预计节省约 100 万元(不包含主生产线投资);
3、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经验沉淀,公司已基本掌握了光伏背板产品生产的核
心技术,生产管理经验大幅提升。通过采用优化试车方案和人员调配等方法,节省
项目流动资金 600 余万元。
四、节余资金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8 号线节余募集资金 1,426.13 万元及其孳息拟投入锂离子电池软包铝塑复合膜
产业化建设项目(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目详情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乐
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
五、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太阳能电池背板四期扩产项目—8 号生产线)节余资金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就该议案所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七
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号:2017-036。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事项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此次对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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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将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有利于更好的盘活募集
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
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乐凯胶片本次将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
募投项目无异议。
七、报备文件
(一)由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意见
(三)监事会对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意见
(四)保荐人对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意见
(五)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说明报告
特此公告。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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