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鹏起科技 鹏起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17-078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
战略合作协议书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协议的履行不存在
重大风险。
本协议履行对公司 2017 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
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三研究所(以下简称为“七一三所”)隶属于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持股比例 100%),是专业从事机电成套设备研制和工程
应用的重点研究所,是国家重点保军单位。近年来,七一三所按照国防科技工业
“军民融合”的发展方针及要求,确保完成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同时,积极发挥
军工技术优势,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化工作。目前民品
产业已形成以新能源、交通运输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绿色智能装备、现
代服务业五大板块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具备了一批具有产业化规模的产品。
七一三所以打造“军民融合、技术领先、产融一体的创新性企业集团”新的战略
目标为指引,以“支撑国家战略、引领行业发展”为使命,深化改革、强化创新,
全力推进研究所持续更大的发展,建成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创新型高科技集团。
2016年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起科技”)对
盈利能力较低的产业实施剥离,确立了军工为主,环保为辅的战略方向,并密切
关注军民融合的国家战略,积极拓展军工领域,开展军民协同创新,推动军民科
技要素融合。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三研究所;
2、住所:郑州市二七区京广中路 126 号;
3、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4、法定代表人:庞国华;
5、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 万元整;
6、主营业务:机械,液压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化工,电子,高科技产品的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生产、销售,安全防范报警监控工程设计、施工、
维修,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力工程施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未获审批
前不得经营)
7、七一三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七一三所于2017年9月18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以书面方式签署战略合作
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由于本协议为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
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三研究所
乙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主要内容、合作模式
1、合作目标
双方本着发展、共赢、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建立长期的战
略合作关系,互为重要合作伙伴。双方将充分把握军民融合国家战略的机遇,在
各自所从事的智能装备、制造中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进而提高双方在市场的影
响力,在行业中的引导力,共创良好的经济效益。
2、合作的主要领域及合作模式
(1)市场合作
公司与七一三所在新型材料、智能制造等方面进行广泛合作;双方加强开展
国内及国际空间合作,鹏起科技作为上市公司,具有引进高端技术、并购国内、
外优质企业和商务谈判机制灵活的独特优势;七一三所具有技术、人才、管理的
支撑和保障优势,双方达成信息、技术共享。
(2)研发合作
针对军事装备需求,双方在新型装备的设计、制造、总装等领域开展技术研
发和生产配套的合作。
(3)商业合作
针对军民融合发展的市场需求,以多种模式进行合作,打造装备研发、生产
基地,共同开拓新的市场领域。
(4)合作模式与推进机制
双方同意成立联合项目推进小组,以此协议内容为依据,进一步主动开展各
项工作,并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合项目推进小组会议,以确定合作的方针,
协调重大事项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二)保密及知识产权
双方均应对双方的合作内容、数据资料及形成的知识产权负有保密义务,不
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泄露。
(三)协议的期限、效力、适用及续签
协议有效期为伍年,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章之日生效。
协议为双方进行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对后续合作的具体内容,双
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协商,经双方协商统一,可重新签订协议或合同,
明确双方在具体合作项目中的权利义务、要求、商务条件及必要的工作程序等。
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协议;或根据需要,双方
协商提前终止协议。在上述合作期限结束前的15个工作日内,双方可协商继续合
作及续签协议事宜。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双方利用各自的行业优势,增强双方在新型装备的设
计、制造、总装等领域的竞争力;对公司开拓国内外空间合作及军民融合智能装
备等业务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战略合作尚处于初始阶段,预计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是双方形成全面战略合作关系的指导性文件,虽明确了合作的内容
和协议的效力,但项目实施的具体进度及成效尚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合作双方进
一步沟通和落实。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跟踪
有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9日
报备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