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购买北京华高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高
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购买北京华高世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高世纪”)部分股权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购买华高世纪股权的相关文件,对华高世纪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必
要的了解,认为:本次购买华高世纪股权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次购买股权
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购买华高世纪股权事项。
专此意见。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祝祖强、张卫华、易廷斌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