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 公告编号:2017-151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召开情况: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 11:30 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通过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涛先生召集和主持,监事武大威、
王春雷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2017 年度)(修订案)》(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按照
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 2017 年 9 月 19
日为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 年度)(修订案)》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能参与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7 年第八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 年度)中规定的激励
对象相符。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9 月 19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审议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