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州视源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
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理财产品额度,提高至不超过人
民币 5 亿元,即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
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玉明、童慧明、张启祥
2017 年 9 月 18 日